刘锡秋律师广播评论:物业法律应当以维护业主的权利为中心。

  律所资讯     |      2022-01-19 16:36:19

背 景

物业费如何规范?停车位如何租售?电梯坏了没人修、违法搭建无人管、消防通道被占用……日常生活中,人们经常因为小区的物业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而烦恼,物业服务行业备受社会关注。近期,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《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(修订草案)》进行了初次审议,并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,征求意见于1月14日截止。       

住宅小区是居民居住生活的基本单元,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,由物业服务引发的社会管理问题日益凸显。省人大就《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(修订草案)》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,体现出立法者正视问题、顺应民意的立法态度。《物业管理条例》为什么要修改?修改的方向是什么?如何才能更好地解决目前物业管理方面的痛点难点问题?


图片




刘锡秋


江西刘锡秋律师事务所律师

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委员

主旨观点GUANDIAN

物业法律要以尊重业主权利为中心
以方便业主维权为导向

image


刘锡秋:  什么是业主的权利?听起来很抽象,其实业主的权利就是业主以房屋为基础的物权或者财产所有权。因此,在业主当中就流行这么一句话:我的家,我的权,我做主”。所以我们的物业法律要以尊重业主的权利为中心,要以服务于业主行使权利为重点,要以方便业主维权为导向。要奉行公权力事后监督的原则,要体现公权力必须是在维护公共利益紧急救济前提下的介入。那么,在此基础上,法律要督促政府依法行政,规范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行为,促进社会和谐,维护公平正义,让全社会人人安居乐业,让居住在小区的每一位业主都有获得感、满足感和幸福感,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求。